普及两个概念:代理、处分。
合同上签了非业主名字的叫做处分,合同上签了业主名字的叫做代理。
不管是代理还是处分,都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有个法律术语叫追认。比如我儿子愿意我替他卖房,或者卖房的时候他不同意,卖了以后他又同意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合同上就应该写谁的名字,也就是说,代理是比较好的。因为如果房产证上不是这个名字,写了别人名字的合同对业主没有效力,业主可以反悔。所以你要拒绝业主不是本人,签字也不是签他名字(不管谁签)的交易。
就算签了业主名字,如果业主本人不到场,这个合同效力可能没有问题,但是不代表业主有义务配合过户。要想让法院把房子判给买家,必须证明一件事:买家有相当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相信业主同意卖这个房子。这就叫表见代理。
买房的时候如果业主本人没到场,我又特别想买这个房子该怎么办?
下面这些证据,是如果日后上庭你能用得上的:
•交易时有没有书面授权,如果授权书经鉴定非本人签字就对你十分不利。
•交易时代理人控制房屋、持有业主身份证和房产证。
•业主本人收取购房款。
•业主和代理人是近亲属。
•业主本人参与网签、过户等交易流程。
•中介公司关于见到业主本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证言。
当然这些都是间接证明表见代理的证据,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再没有什么比当场跟业主进行视频连线,找中介或者朋友在旁边用手机录个视频更好的证据了!
Originally posted 2023-02-01 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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