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买房能贷款尽量贷款

现在买商品房最大的风险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房子烂尾引发的贷款问题很质量问题根本无法避免,只能等出了问题再找律师打官司。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规避烂尾的风险——尽量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时候,业主可以解除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买房并不是一次性把钱付清。我们最先支付的是定金,然后是购房的首付款,接下来贷款的业主办贷款,不贷款的业主分期付款。
住房抵押贷款,就是把业主打算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借钱给业主,业主拿这个钱买房。但是在实际的资金流动中,这笔钱会直接给开发商,而不会到业主手里。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银行一般也不应该直接把所有的钱全部付清。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的惯例是在楼盘建设到正负零,也就是地下部分修完,开始修建商品房地上的部分时,就把楼盘的贷款全部付给开发商。之后再销售出去的商品房,业主办理好贷款之后,一般几天之内贷款就会被支付给开发商。
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的时候,会引起多个连锁反应。首当其冲的就是开发商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房屋必然会延期交付。这个时候,业主通过起诉解除买卖合同,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解除买卖合同之后,贷款合同也可以解除,这样业主就不需要继续还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了,也不会上黑名单。
如果你的首付是3成,贷款是7成,你最多损失掉首付,而银行则要损失7成的贷款——开发商资不抵债,楼盘短期内也不会被拍卖,所以我们可以粗略地说是损失掉了。
办理贷款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贷款的业主一般被视为已经付清了所有的购房款。涉及司法执行和业主优先权的法条,一般会要求保护支付大部分购房款或者全部购房款的购房人,分期付款反而没有这样的好处。
虽然现在贷款的利息很高,但是还款的周期很长,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贷款还是划得来的。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贷款额度不要太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比如你明明月收入5000元,非要背上每个月还款5000元的贷款,一旦失业下岗,如何生存就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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