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造了多少就业?

​按文章来看计算互联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创造的就业(70%流入关联企业,大概按30-50万GMV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来计算:

拼多多=2140万,

美团=3032万就业

京东=1715万

滴滴=600万

字节=2000万

快手=760万

腾讯=5145万

百度=300万

小红书=150万

阿里=5813万

头部互联网企业合计直接或者间接的创造了关联就业岗位约2.2亿(含灵活就业等)。

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统计显示,全国工薪阶层在职员工4.02亿,此外,含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自媒体工作者等在内的灵活用工人员大约8400万,另有农民工2.93亿,他们并没有统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人口,如果加上这部分大约3000万从业者,合计得有8亿人左右,若剔除2.9亿农民工就是5.1亿,头部互联网平台创造的总就业人口已经占到这5.1亿核心就业人口的43%左右。(没有纳入统计的基本就应该是事业单位公务员和无收入能力的人口了)

一个严肃的问题:互联网巨头们到底创造了多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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