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通信运营商投诉常用条例(主要是针对移动联通电信的投诉话术)

没有必要性的情况下不建议做一个杠精,你的时间远比浪费在投诉上有意义,一般问题解决需要3-5天,如果还没有解决,基本就是不给解决了。

常用维权渠道》在中国如何进行有效地投诉或者是如何有效维权?

针对通信运营商的投诉:首先是客服渠道投诉,然后是工信部投诉,再上升到当地通信管理局信访,国务院督查,最后是国家信访局。

一般意义上的问题在工信部投诉三次后基本都给解决,不能解决的基本不给解决了,条件充足的建议直接进行法院诉讼。

常用话术条例:

针对恶意扣费,乱开业务,要求赔偿500

根据(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第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
工信部信管函〔2019〕65号
第二条第2小条.严禁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增加收费项目、诱导定制、强行扣费、恶意扣费等行为。
私自开通业务侵害了本人作为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现对中国联通投诉内容如下:
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现要求联通公司因其私自开通业务欺诈行为,赔偿本人五百元。
二.我要求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保留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联通公司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套餐问题(一般只支持当前在售套餐可转)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

中国联通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同-移动电话归属地内的本企业同-网络的原有用户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选择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以下文件精神:

1.《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 , 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 -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2.《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第二条中“在同-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和第四条中“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3)《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4)《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二、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限制用户办理业务(相同套餐不可以办理同样业务)

运营商的“邀约行为”是区别对待用户和损害用户权益的新方法,违反“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的电信法规,利用大数据区别对待用户的行为,对于同等条件的同类用户在资费方案的选择权利实行差别对待,价格歧视。(配合转套餐条例使用)

Originally posted 2022-11-15 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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